5.3 学生奖励处罚管理

浏览数:29

职责事项信息表

(学籍管理办法)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学生奖励处罚管理

法定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生守则》,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生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分类型实施——公示——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依据职业学校特点,制定学生管理办法

2.结合德育工作,弘扬、奖励学生的优秀表现。

3.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4.加强总结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