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5.3 |
名称 | 学生奖励处罚管理 |
法定依据 |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生守则》,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学生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职责边界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分类型实施——公示——总结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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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依据职业学校特点,制定学生管理办法 2.结合德育工作,弘扬、奖励学生的优秀表现。 3.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4.加强总结 |
监督方式 |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