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5.1 |
名称 | 学籍管理办法 |
法定依据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实施机构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职责边界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运行流程 | 学生报到注册 ——教委注册学籍——学籍异动信息管理——做好毕业证发放工作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2.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3.保证注册学籍工作正常完成 4.及时进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5.做好学生毕业证发放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