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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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

(学籍管理办法)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学籍管理办法

法定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学生报到注册 ——教委注册学籍——学籍异动信息管理——做好毕业证发放工作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2.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3.保证注册学籍工作正常完成

4.及时进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5.做好学生毕业证发放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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