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4.2 |
名称 | 学生实习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法定依据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
实施机构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职责边界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运行流程 | 实习准备——实习动员——实习组织——实习过程——实习结束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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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实习计划 2.安排校内定岗实习教师 3.考察实习单位 4.准备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 5.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考试 6.安排实习单位与学生进行双选,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7.监督指导学生实习过程 8.和实习企业定期沟通,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寻访实习企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10.收集学生实习材料,并给予实习鉴定成绩 |
监督方式 |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