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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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依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三年制中专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可由学校推荐实习基地安排实习,也可自谋实习单位参加实习。

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须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约束三方在实习教学中的权利与义务;凡是自谋单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交统一格式的《自主实习申请表》,该实习单位必须是专业对口、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

凡拒绝实习也不提供上述自主实习申请的学生,可视为其未完成在校教学环节,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将不予毕业。

二、学校推荐学生的原则是择优推荐,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推荐实习是一种不收取学生和企业任何费用的学校行为。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不予推荐实习单位,由学生自谋实习单位: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且在推荐实习前仍未撤销者。(由德育科提供此项资料)

2、在校期间学习松懈不思进取,补考课程达到一定门数者、或推荐实习前仍有不及格科目者。(由教务科提供此项资料)

3、应届学生中已有90%落实实习单位,意味着大规模推荐实习工作已经结束,因自身能力等原因仍无法推荐成功者。(如:推荐若干次均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4、严重违反实习协议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回校者。

四、凡不能按时参加顶岗实习者,均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强化实训,实训期间要遵守实训纪律,按时出勤,完成相关教学内容。强化实训结束后,若学校推荐实习工作也已经结束,原则上由学生自谋实习单位。

五、在整个顶岗实习期间学校、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家长均应注意的事项:

1、班主任要定期与本班参加实习的学生联系,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

2、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协议相关规定,遵守实习纪律,不得随意请假或脱岗。若因特殊情况(如单位不履行实习协议等)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提前两周向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后方可变更。若遇特殊情况需请长假者也应经过上述程序后方可休息。

3、凡经学校、实习单位同意变更实习单位者,应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变更实习单位的申请、新的《自主实习申请》、新单位必须是专业对口、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凡经学校、实习单位同意需请长假者,应办理相关手续(有家长签字的申请、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家长提供的事假说明等)。符合此项者不影响实习成绩。

4、凡未获得学校、实习单位双方同意也不履行相关手续擅自休息者,可视为缺课行为,将影响该生的实习成绩。凡未获得学校、实习单位双方同意也不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实习单位,造成实习鉴定单位与学校开始记录的单位不符者,可视为实习作弊,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将不予按时毕业。

5、凡实习学生不经请示擅自离职者;频繁跳槽实习时间不满一年者;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实习协议被单位辞退者;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实习手册》等实习文件者。均认为未完成本次实习教学环节,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将不予按时毕业。

六、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手册》,并由实习单位完成对该生的实习鉴定,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第6学期的5月31日前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完成成绩评定后,于6月10日前交招生就业办公室留档备查。凡不能上交者,说明一年实习未取得实习单位认可,将不予按时毕业。

七、顶岗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学校共同评定。其中:单位70%负责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实习实绩等内容的评价;学校30%负责平时检查、实习报告规范程度、按时上交实习文件等内容的评价。

八、因下列原因造成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应按学校要求补齐手续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环节,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1、凡经学校、单位双方同意变更实习单位但手续不合格者,应补交实习手续、检讨报告。

2、《实习手册》填写不规范者、内容抄袭者,应改正后补交《实习手册》;实习材料上交不全者,应补齐所有应交的实习材料并补交。

3、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均应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直至考核合格。

九、实习学生如在实习期间有疑问应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学校就业部门电话:022—60267260。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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