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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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岗 实 习 管 理 制 度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零距离就业上岗”模式的重要途径,为完成教学计划,依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学校与相应实习单位应成立管理机构,并设立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就实习教学环节签订《实习协议》用以约束各方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为学生圆满完成此项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坚持顶岗实习“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排,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非专业或风险较大的岗位实习。

三、学校对接收学生的实习单位做好审核登记工作,保留单位资质、执照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学生自谋的实习单位应尽量的了解、掌握),学校尽力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单位从事相应工作,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学校应设专人担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负责老师,原则上由原班主任负责。主要是保持与学生的联系,通过不定期巡视、电话联络等方式,认真听取学生的实习情况汇报,掌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五、学校依靠班主任积极做好学生推荐工作,推荐顶岗应按专业、依在校表现择优选派。凡热心公益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为三级优先推荐系列;凡荣获校级各类优秀荣誉的学生为二级优先推荐系列;凡荣获市或以上级别先进称号的学生为一级优先推荐系列;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市、国家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学生为校长推荐系列。凡在学期间累计补考达该专业课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安排顶岗实习。

六、实习单位要充分理解顶岗实习对培养新员工队伍及储备技术后备力量的重要意义,明确实习教学管理的要求和任务。指派职业道德好、有一定技能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在实习现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尽力帮助实习学生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间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行为教育,尤其是注意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动态,绝不允许参加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八、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校安排落实,也鼓励学生自谋职业,凡自谋职业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自主实习申请》等手续。顶岗实习为期一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可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如需变更实习单位者,必须事前提交申请取得原实习单位同意,在校备案后方可变更。

九、顶岗实习学生若有严重过错、被实习单位退回、被学校召回、因自身原因放弃实习者,学校均不再安排顶岗实习工作。

十、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认真完成实习单位交予的工作,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由实习单位与学校评定完成。对于变更实习单位者应由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进行评价。对于不能提供单位评价的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不合格者不能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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