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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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提炼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2.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3.做好教育活动总结。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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