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分专业实施——成果展示——整改提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 依据专业不同,制定课程标准,分专业进行教育。
2.突出学生技能评价标准,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为学生就业
打下坚实基础。
3.学校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并及时整改,促其持续发展。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