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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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分专业实施——成果展示——整改提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   依据专业不同,制定课程标准,分专业进行教育。      

2.突出学生技能评价标准,开展各种技能培训,为学生就业

打下坚实基础。                                            

3.学校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并及时整改,促其持续发展。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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