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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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

(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法定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依规检查——汇总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重点等;

2.依规检查,及时记录;

3.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向相关领导汇报,研究整改方案;

4.根据发现的问题由专人负责整改;

5.将整改报告连同图像资料留档保存。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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