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3.1 |
名称 | 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
实施机构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职责边界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依规检查——汇总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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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重点等; 2.依规检查,及时记录; 3.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向相关领导汇报,研究整改方案; 4.根据发现的问题由专人负责整改; 5.将整改报告连同图像资料留档保存。 |
监督方式 |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