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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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

法定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机构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边界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运行流程

编报招生计划——人数申报审批——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下发各地招生计划——回各地区做录取备案——到考试院注册学籍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招生人数计划及招生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重点等;

2.按批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按时下发各地的招生计划

4.做好录取备案工作

5.做好招生总结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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