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4.1 |
名称 |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 |
法定依据 |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实施机构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职责边界 |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
运行流程 | 编报招生计划——人数申报审批——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下发各地招生计划——回各地区做录取备案——到考试院注册学籍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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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招生人数计划及招生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重点等; 2.按批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按时下发各地的招生计划 4.做好录取备案工作 5.做好招生总结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60267600 电子邮箱:jianxiaobgs@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郁江道61号 |